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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份证遭盗用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2011/8/28 17:03:1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蔡某起诉前东家—某发展公司,盗用自己身份证注册公司将其列为股东,导致他的存款无故遭冻结。目前门头沟法院已受理此案。

        蔡某起诉称,自1995年起,他在一家投资公司担任会计,2003年离职。
        去年12月,蔡某收到了法院3份执行裁定书,称他应承担新公司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同时,蔡某的全部存款被银行冻结。
        2000年10月,蔡某的前东家成立一家新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包括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及蔡某。工商查询显示,2001年6月,“股东”蔡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250万元转让给了李某。
        对此,蔡某称毫不知情,身份证也被是该公司盗用成立新公司。蔡某认为,新公司是冒用自己名义注册成立的,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不是该公司的股东,自己也不承担任何有关该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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