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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被指违法
2011/8/28 17:03:3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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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
“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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