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法律法规 > 文章内容

上海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3/3/14 23:04:3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费用。 第三章 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   第三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第三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三条 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相关文章列表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