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码、行业分类、开票日期、受票方名称、受票方税号、开票方名称、开票方税号、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并按要求将明细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六、发票信息查询
(一)《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式发票为“刮开式”有奖发票,受票方(消费者)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等,查验发票真伪。
(二)其他普通发票,受票方(消费者)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及号码”、“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验证码”等,查询发票信息。
七、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倡导诚信纳税意识,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现将有奖发票兑奖期限调整为自开票日期之日起90日内。
八、本市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分阶段推进“采用不同方式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各类发票明细数据”工作,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发票数据库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发票全明细数据查询,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发票真伪查验和数据分析利用,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税务机关监督机制,强化对假发票“买方”和“卖方”市场的打击。
广大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提升企业自身发票数据信息化管理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九、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公共媒体等各种形式,做好本市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宣传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十、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普及发票使用知识及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不断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一律废止(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废止文件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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