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2-03-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普通发票管理,结合本市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国、地税普通发票简并工作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设置票种,规范统一式样,积极推广、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同时,指导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建立本市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强化税源监控职能,进一步提高本市普通发票管理水平。
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
新版发票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启用,发票换版过渡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同时使用(包括冠名发票),从2012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请广大纳税人在满足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计划发票领(购)用数量,尽量避免因换版造成损失和浪费。
三、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共6类50种)
(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增)
1、平推式发票
按联次、规格分为3种:
(1)联次:三联,规格:210mm×139.7mm。
(2)联次:四联,规格:241mm×177.8mm。
(3)联次:五联,规格:210mm×297mm。
2、卷式发票
联次:单联,规格:76mm×152.4mm。
(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新增)
按人民币面值设置,壹分至壹佰元共13种。
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规格:175mm×77mm。
(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增)
为平推式发票。按联次、规格分为2种:
1、联次:三联,规格:210mm×139.7mm。
2、联次:四联,规格:241mm×177.8mm。
(四)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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