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賄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选举,委派,聘任了有上述情形的人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如果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5种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