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本文来源于注册公司网地方张挂,亮 证经营。出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先征税后返还; 2、申请领购发票; 3、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四)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可申请补发新证,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