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店”、“分厂”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