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名录”时,无需再次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等资料,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第三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外汇帐户开立境内机构的在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以上资料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