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还应提交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将住宅性质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交住所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②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登记指南(之二十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与年检》、《登记指南(之二十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与年检》。 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办理程序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住所变更的原由,拟变更的新住所详细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