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发照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机构指定或者授权的人员的证明文件及该人员的《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 3.公司章程; 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表亲笔签字、盖章(股东委托代表签字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亲笔签字。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验资专用账户”。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财产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文件。单个股东所占股份额不应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90%。 5.公司住所证明。 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 公司须提交对住所拥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与名称预先核准时的要求相同。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可分为: (1)股东会决议; 须由全体在册股东签字、盖章。 (2)若股东为法人的,应提交相应的委派证明;该法人是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该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决议; (3)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应载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产生等情况;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4)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应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载明:监事会召集人推选等情况;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字、盖章。 (5)若经理为聘任的,应提交经理的聘任证明和身份证明;该证明,应由董事会全体成员或执行董事签字、盖章;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