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第一管理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第二管理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第三管理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第四管理所、上海市宝山区汽车维修管理所、上海市闵行区汽车维修管理所、浦东新区陆上客货运输管理署、上海市嘉定区汽车维修管理所、上海市松江区汽车维修管理所、上海市金山区汽车维修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汽车维修管理所、南汇区汽车维修管理所、奉贤区汽车维修管理所、崇明县汽车维修管理所 办理地址:邯郸路53号、古北路530弄74号2楼、瞿溪路1168号1403室、延长中路775号4楼、友谊支路63号、七莘路778号、浦东大道2752号、嘉定镇塔城路550号、松江区美能达路601号3楼、朱泾镇沈浦泾路55号、青赵路116号、惠南镇城南路97号沪南公路旧盐港车站、南桥镇沪杭公路张翁庙、南门东门路147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联系电话:65174841、62590264、63042902、56075887、56105620、64989864、68500540、59534698、57742368、57330814、59204492、58002891、57411709、59622907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者的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申办汽车专项修理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三部分";申办摩托车维修应符合市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申办材料: l、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开业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人、住所及经营场所、申请维修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额等; 3、维修场所来源证明; 4、设备、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 5、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外埠人员应有暂居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证明或相应上岗培训证明。 办理程序: 1、向所在地修管所申领《上海市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车辆维修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核; 3、车辆维修管理机构进行实地察勘; 4、行政审批; 5、发放许可证、标志牌。 收费标准及依据:汽车维修许可证(正、副本) 22 元/张、本汽车维修行业发票 按税务局规定价格《关于重新核定道路、水路动输行业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9第072号、沪财综1999第014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 2、《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三部分"(国家标准GB/T16739.3—1997); 4、《上海市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原市交运局沪运办(1988)415号文)。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