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市局劳服企业认定办公室 天山路1800号1号楼1007室 62584770-1007 200051 QSJ2 办理时间:9:00-16:00 联系电话:62584770-1007 申办对象资格: 1、接受并保持一定比例的属安置对象的从业人员。 (1)企业在开办时,接受并保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城镇失业、下岗人员、"农转非"中待安置人员等,应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50%以上; (2)企业在开办时安置对象人数未达到比例、未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存续期累计吸纳并保持安置对象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50%以上。 2、企业的经济类型。 (1)各地区、行业、投资兴办的国有、集体、国内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除外。) (2)由城镇失业、下岗人员等自筹资金自愿组合兴办的股份合作制等企业。以上各类经济组织必须符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的基本性质。 申办材料: (1)《劳服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验资报告和验资证明表; (5)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其中属安置对象的应附相应的证明(《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录用证明和劳动合同)。录用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办理程序: 1、市属企业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对区县属企业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向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劳服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验资报告和验资证明表; (5)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其中属安置对象的应附相应的证明(《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录用证明和劳动合同)。录用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2、市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属企业先由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报送所在地区劳动部门,经地区劳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答复。经认定的企业,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编号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及其副本。企业可凭此证书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办理依据: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66号令) 2、《上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等问题的补充通知》(沪税政二[1995]19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22号) 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就[1999]3号)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