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