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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在进出境监管新举措: 为了体现自贸试验区创新监管服务模式的要求,《管理办法》根据《总体方案》,以“一线放开”、 “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为原则,对自贸试验区进出境监管措施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1、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口舱单信息将货物先行提运入区, 再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2、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智能化卡口、电子信息联网管理模式,完善清单比 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的监管制度。 3、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货物出区前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检验。 4、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仓储、加工等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状态监管; 对通过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出口或国际中转的货物,按照口岸货物状态监管;对进入自贸试验区内特定的国 内贸易货物,按照非保税货物状态监管。 5、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 6、简化自贸试验区内货物流转手续,按照“集中申报、自行运输”的方式,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