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夯实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基础,提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效能,促进本市网络商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局印发了《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布的本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网络经营企业”)总量为基数,在剔除无效数据的基础上,力争通过全市工商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12年底分三个阶段基本完成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1日):完成网上亮照的网络经营企业达到5%;
第二阶段(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网上亮照的网络经营企业达到70%;
第三阶段(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经营企业基本完成网上亮照。
二、组织领导
市局市场处牵头,市局注册处、外资处、监管处、信息中心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三、部门职责
(一)市局市场处
负责推进本市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布的网络经营企业进行疏理,筛选出有效数据,以注册地为原则进行分类,分派至各分局;指导和督促各分局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继续优化和完善网上亮照标识下载流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数据规范》的要求,修改和补充企业营业执照亮照备案系统中要求企业报备的数据项目;及时研究解决各分局在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
(二)市局注册处
引导新设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
(三)市局外资处
引导新设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
(四)市局监管处
结合年检督导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
(五)市局信息中心
做好企业营业执照亮照备案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技术保障。
四、工作措施
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市局下发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为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一)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
1.在市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首页设置“网上亮照”浮动窗口,宣传“网上营业执照公示”功能并引导网络经营企业进入相应的功能页面,同时在功能首页中说明网上亮照的意义和网上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