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事业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报其举办单位,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八条(违反实有在编人员信息管理规定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报送或者确认实有在编人员有关信息,或者在实有在编人员发生变动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信息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报其举办单位,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九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规定,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三)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未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