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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的通告

2013/5/7 16:33:4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年第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1-12-13

  为加强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申报的电子涉税数据准确、完整、安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17号)及软件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的评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二、参评单位

  商品化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开发服务商以及自行开发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的省以下税务机关自愿申请参加评测。

  商品化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的开发服务商需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一)较强的综合实力:专职软件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

  (二)软件开发管理能力: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达到3级以上。

  (三)软件支持服务能力:拥有集软件升级维护保障、远程客户服务呼叫中心、本地化上门服务于一体的完善的支持服务体系。

  (四)具有参与税务信息化或国家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验。

  三、评测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为“检测中心”)承担本次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的具体评测工作。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8日,每天9:00-16:00。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木樨园18号金三环宾馆。

  联系人:杨文钧,电话:15801426774。

  五、报送资料

  (一)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申请函。

  (二)参评资质审核报告。

  (三)申请评测单位情况一览表。

  (四)网上纳税申报软件项目人员情况表及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参与国家省部级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证明资料。

  六、评测流程

  (一)2011年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的通告》。2011年12月19日,检测中心在其网站发布《关于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的通告》。

  (二)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30日,商品化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开发服务商准备评测需报送的材料,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申请资质初审。自行开发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的市以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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