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在上海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附件(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 1.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盖章或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