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2011版)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产权转让委托和产权受让委托。 四、“转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推介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订转让方案、推介方案、竞价实施方案; 4.办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5.寻找意向受让方; 6.参与转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五、“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投资咨询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作投资分析报告、受让方案、竞买文件; 4.办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申请手续; 5.寻找受让标的; 6.参与受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六、委托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产权交易委托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八、服务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委托业务项下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包括咨询服务费,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甲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九、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 十一、本合同文本是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和《上海市产权交易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