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快速发展,对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个别地区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等不规范的募资行为和不规范的运营行为。为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度化的轨道。《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 一是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为确保股权投资企业的最终投资者均为“合格投资者”,并防范有意规避《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关于投资者人数规定的问题,切实堵塞非法集资漏洞,《通知》明确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是,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可视为单个投资者。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二是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合理分散投资,其资金不得用于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关联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鉴于对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采取由商业银行等独立机构托管的制度,有利于防范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保障投资者权益,《通知》在第九条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应当委托独立的托管机构托管。但是,经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除外。”对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的,还进一步要求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三是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切实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