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4年,每年租金300万元,共1200万元。 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1年,则首先A公司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110万元,同时4年的租赁费再缴纳5%的营业税60万元,重复纳税的现象很明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A公司60万元的进项税仍然可以抵扣,即A公司只需要缴纳一道增值税144万元即可,避免了重复征税,且其主要进项均可以得到抵扣,抵扣的范围同其他工业企业相同,因此税率采取17%也是合适的。 3.融资租赁业务 例如,上海A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价值为1000万元,并将该设备租赁给B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500万元,3年租金合计1500万元。 (1)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1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A公司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即A公司缴纳营业税25万元。由于下游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不能得到抵扣,而外购设备可以得到抵扣,大大压缩了A公司的经营空间。 (2)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2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租金收入按照17%计提销项税额,即A公司的税负由2011年的差额500×5%变为了差额500×17%,A公司的税负提高了12个百分点。但是由于下游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空间大为扩展。 对融资租赁企业更为有利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因此得到了双重的利益。 (二)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的耗费中,车辆购进费、维修费用及油品消耗费用占很大比例,这些耗费均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但交通运输业的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其进项取得不如有形动产租赁行业比例高。经测算,按照11%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在抵扣进项税额后,税负不会提高。 (三)其他现代服务业 其他现代服务业,如会计师鉴证等行业取得进项税额的比例很小,试点方案采取了6%的税率,比较起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其设备、费用等能够得到一定的抵扣,其税负不会提高。 虽然其他现代服务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