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工商机关应当对未年检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指导措施,尽量减少企业因错过年检时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况的发生。 建立三项制度优化服务 1.建立登记注册预警制度。 在企业相关人员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工商机关应免费发放有关年检的宣传资料,对其进行预防教育,并说明逾期未年检的后果,提高企业对年检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应当专项收集企业的联系电话等信息,为后期提醒做好准备。 2.建立年检和吊销处罚提醒制度。 工商机关应当加强与电信服务机构的合作,搭建企业信息平台,在年度检验开始前和对未年检企业进行吊销处罚前一周内,向辖区所有企业发送相关的提示短信。 3.建立寻访制度。 应按照网格管理模式,落实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的寻访责任,及时提醒企业办理年检。 健全两项机制实施人性化监管 1.科学建立未年检企业吊销处罚撤销机制。 在未年检企业吊销处罚撤销机制中,可设置5个操作步骤。一是企业申请。对于一些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其负责人应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第一时间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请求恢复市场主体资格。其内容应写明申请目的、公司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公司现状等。二是企业承诺。企业书面承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至恢复市场主体资格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均由企业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三是提交章程。申请撤销吊销处罚决定的企业,其提交的新章程必须标注新章程修订时间和修订事由,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确认。四是集体会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承诺和新章程,及时组织调查企业的现状和申请理由是否真实,新章程是否表达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愿,再由案审委员会召集登记、办案和法制3个机构进行集体会审,最终决定是否撤销吊销处罚决定。五是撤销处罚。对于申请理由成立,集体会审同意撤销吊销处罚决定的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程序及时制作撤销吊销处罚决定文书,并抄送上级主管机关、信息中心和相关企业。 2.建立撤销未年检企业吊销处罚决定及恢复机制。 建立撤销未年检企业吊销处罚决定及恢复机制,可设置恢复在册、企业补检、及时归档3个步骤。一是恢复在册。市级工商机关信息中心在收到撤销吊销处罚决定文书后,应尽快恢复企业相关数据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