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持省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根据浙政发[2011]33号文件有关规定,浙江省地税局发布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优惠政策》,将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作出明确。 根据《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继续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政策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广应用“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简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办税手续,优化办税流程。2011年底前,省局组织修订《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政策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促进我省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应用系统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471号)要求,2011年6月底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应用系统”在省局直属税务一分局、临安市、诸暨市、桐乡市、安吉县地方税务局扩大试运行,2011年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宁波)全面推广应用。 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服务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填写《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规定加计扣除。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即可凭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登记确认后,可按15%的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资格有效期三年。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