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于11月14日前完成抄税,当期纳税申报、缴款期限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11月1日至11月15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11月2日至11月15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本地数据的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情况、各类认定资格、增值税报表的上期数据等; 2、电子申报纳税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同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3、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否则纳税申报窗口将不予办理纳税申报。 4、一般情况下,核定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为同一天,特殊申报除外。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