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说明
1、申请人在填写材料时,请仔细阅读表格中的注释与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2、在申请表格中,需签字的地方应当由本人亲笔签名,被书面授权代为签名的人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代为签署。
3、设立、注销表格应当填写表格中的全部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变更、备案表格只需填写与本次申请的变更相关的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
4、材料中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与企业登记名称不符的公章,不得加盖未经登记或已注销企业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申请人还需提交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由提供者在复印件的每页(或骑缝)上签章(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内资变更、注销
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当名称变更时,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当住所变更时,需提供新住所的 使用证明;
8、当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当注册资本变更时,需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当经营范围变更时,需提供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11、当股东变更时,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二、注销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解散裁定或破产裁定;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 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经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