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37号)规定,为加强对本市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证编号,本市将统一换发《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 换发对象为本市经国税注批字和沪注税文号批准成立的,并通过2010年度检查和2011年9月底前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换发方式 本市各税务师事务所持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旧执业证换领新执业证。 三、执业证样式和编号 新换发的执业证及其副本暂按原式样,制发机关栏套印的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发证机关栏套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印章。 新换发的执业证编号将实行全国统一的13位编码:前两位为本市编码(10);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本市均按00编,不区分区县);第五位为税务师事务所性质编码(有限责任所1、合伙所2);第六至九位为该税务师事务所批准设立的年度编码(2×××);最后四位为识别码。本市识别码将按历年年检公告顺序,对各税务师事务所重新编排。 四、换发时间和地点 换发时间:2011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换发地点: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淮海中路200号18楼)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