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最新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完成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任务,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限购政策,对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购房时不予认可。 三、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现行限购政策和住房套数的基础上,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五、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在购买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拥有的因村改居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2日起生效,请各区严格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1年3月18日正式开始发布限购政策公告,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佛山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专题分析研究,合理确定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我省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确定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的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以统计部门统计、发布的数据为依据。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的调控任务。 三、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实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