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明确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发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文件。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