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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新条例成为中博会一大亮点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再添动力

2013/5/28 18:28:3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深入探讨新条例成为中博会一大亮点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再添动力

  9月23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作为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泰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重要活动之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共同主办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及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研讨会吸引了众多参会者的目光。近百名工商部门、个私协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就如何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总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登记户数持续增加,注册资本(金)不断增加,吸纳就业人数逐年增多。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到2011年6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3601.13万户,资金数额1.5万亿元,从业人员7333.95万人;私营企业达903.49万户,注册资本(金)22.85万亿元,从业人员9813.2万人。这意味着全国超过1.7亿人在个私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分类标准,其中绝大部分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经济36条”、“中小企业29条”、“民间投资36条”等法律和政策措施,搭建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今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个体工商户的转型升级再添动力。

  在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司长马夫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他指出,与1987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强化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责,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

  条例放宽了可以成为个体经营人员的范围,使“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成为个体工商户;放宽了经营范围,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经营;放开了经营规模限制,由过去有雇工人数限制变为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强化了地方政府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的职责,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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