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现实中,代表机构存在的最普遍、典型的违法行为即是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一些代表机构直接以外国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甚至未经外国企业允许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有的代表机构借推广产品之机非法牟利;更有甚者,为走私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或者非法从事劳务、留学、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活动,擅自收取定金或押金等。 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现实中,代表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擅自变更名称、驻在地址、首席代表及代表等。其中,以擅自变更驻在地址的问题最为突出。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的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实中,大部分代表机构在终止业务活动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加大了监管难度。 3.非法转让免税机动车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代表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代表机构可以申请进境免税机动车辆。未经海关批准,进境机动车辆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现实中,一些代表机构的设立目的不是为了开展业务活动,而是通过设立代表机构获取免税机动车辆。设立代表机构后,即将免税机动车辆非法转让或者转租给国内公司或个人,非法牟利。 依法加强代表机构监管的建议 1.严把准入关。 笔者认为,对于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应突出“四严”要求,即严格法定条件,严密法律程序,严谨法律文书,严肃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工商机关办理代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要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附加必要的实质性审查;要认真执行境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制度,从严控制代表人数,对驻在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实行注册跟踪制。同时,建立以账目检查为主要内容的代表机构固定资产(主要是交通工具)使用登记回访制度。 2.严把监督检查关。 针对代表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活动分散、调查取证难等特点,笔者建议对代表机构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充分发挥属地工商机关对代表机构的管理职责,既可以弥补登记监管机关鞭长莫及、监管难以到位的不足,也可以充分调动基层工商机关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分工合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有效消除监管盲区。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