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起红酒走私案在二中院开庭。孙希泰及其助理秘书孟利被控走私高档进口葡萄酒7.4万余瓶,逃税总额超2000万元。
上午10时,62岁的孙希泰被法警带进法庭,其后面则是已经被取保候审的女秘书孟利。
据了解,2002年孙希泰就因低报红酒价格被判一年徒刑,缓刑一年,只不过当时其是单位犯罪。
对于检方指控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孙希泰并不认可,“有异议,我应该是单位犯罪”。
当公诉人问“以前曾因走私红酒被判过罪,为何继续走私葡萄酒”时,孙希泰低着头想了想,然后叹了口气说因为挣不到钱。
孙希泰说,一开始做低档葡萄酒时自己并没有走私,后来为了打开高档酒的市场才开始走私,“因为如果按照正常进口,每瓶酒就要交纳50%的关税,竞争不过走私货,根本挣不到钱”。
据孙希泰说,通过走私进口来的红酒在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以“1982年拉菲”为例,如果正常进口,原产地价格加上运费、海关代理费等,每瓶成本价为人民币2.92万元,而孙希泰走私进口的同款葡萄酒销售价格只有2.5万元。
●揭秘
走私手法隐蔽六年后才案发
一是低报价格。对于海关比较熟悉的红酒品牌,孙希泰一般不会申报,他会选择不太为人们所知的、价格又高的品牌进行低报。
二是伪报品名。对于顶级的知名红酒,孙希泰会伪报成价格比较便宜的品名。比如将“拉菲”翻译成“罗斯德古堡”,将“拉图”翻译成“莱拓古堡”等,进而低报价格走私入境。
由于隐蔽性比较强,导致孙希泰6年后才案发。为彻查此案,北京海关向法、英等国的出口公司、运输公司进行核实,调查取证耗时近一年,最终获得了孙希泰58次走私红酒的原始证据。
●链接
据了解,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偷逃应缴税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个档次,取消了具体数额的限制,取消了死刑,将最高刑期改为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