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条件程序 1、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财务制度和公司管理章程。(2)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任命的专职经理以及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其中,一级开发公司应有20名以上相应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配备专职统计员;二级开发公司有10名以上相应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配备专职统计员;三级开发公司有5名以上工程师、会计师,配备兼职统计员;四级开发公司有一名以上工程师,配备助理会计师和兼职统计员。(3)有必要的自有流动资金:一、二、三级开发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分别在2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2、批准资质和注册登记:经批准组建的开发公司,凭市建委发给的《技术资质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省属及外地开发公司要在当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须向当地建委提出申请,取得资质证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成立公司的注册登记。 3、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在当地,外商投资房地产应与中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成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或中外合作经营公司。中方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外商合作,成立项目公司。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①按《公司法》拟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有关文件、合同;②法人代表任职证明;③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及调动或聘任证明;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有流动资金及验资证明;⑤公司章程。(2)资质审批机关在收齐上述资质审查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申请人在收到开发资质证书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