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