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市商务委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按规定应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申办条件 1、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3、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正式开业满一年且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 2)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至少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公司的增加资本。 办理程序 1、投资者向市商务委报送设立外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材料。 2、市商务委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1、商务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发布、2005年12月11日起实施)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正)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