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⑷、审批期限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6、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股权并购对价支付 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⑵、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 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8、投资总额确定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⑴、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⑵、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⑶、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⑷、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