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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身份的界定问题

2011/8/28 17:13:3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问:我是一名公派出国工作人员,请问我能否以华侨的身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款“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华侨身份的界定”的规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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