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5日宣布,该省将允许困难企业延长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对首期已到资,其余注册资本因暂时性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到资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
福建省
工商局还表示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免予审批,由登记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困难企业超过法定或者章程规定期限仍无法到资的,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备案)登记后通过年检。 《公司法》规定
,非一人公司的股东可分期出资,在首期缴足注册资本20%的情况下,其余部分由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东应按章程规定各自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收缩流动性政策影响,当前仍有不少企业存在资金紧张等困难。此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投资者较好解决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存续发展,推动市场主体总量增长。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办理程序,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为便捷快速、顺畅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