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0年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是对“新36条”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的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为“新36条”的各项政策的有效执行铺平道路,不至于让好的政策仅仅落于空话。
民间投资在经济中的比重将会上升
为贯彻实施日前下发的鼓励民资“新36条”,国务院26日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新36条”主要包括三个部份内容:
扩大民间投资的进入领域。很多以前被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控股甚至独资的形势进入,比如电信、基建、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石油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这些以往被国有资本垄断的行业,不但能提高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还能改善这些行业的服务和竞争格局,经济整体的效率也会提升。
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具体措施包括为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以及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是自主创新和实现产业升级及经济转型的中坚力量,也是吸纳就业人口的主要主体,民营企业的活力能否被激发至关重要。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中国获得了“超国民”待遇,而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反倒认识不足。“新36条”明确提出,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的重要性被重新认识并落实,民营企业面临更好的发展环境,其活力必将被进一步激发。可以预见,民间投资及民营企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和重要性都将提升。
鼓励民间投资是“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
我们在中期策略报告里详细论述了鼓励中小企业设备投资在“收入倍增计划”中的重要作用,而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因此可以说,鼓励民间投资就是鼓励中小企业设备投资。所以,我们认为,“新36条”及《通知》就是我国“收入倍增计划”的众多政策中的一部分。鉴于中小企业设备投资在“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作用,我们期待民间投资的快速发展和更多配套及细化政策的出台,民间投资及其代表的中小企业将获得较大的发展机会。
投资选择:中小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不但《通知》重点提到的电信、基建、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石油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存在投资机会,而且,基于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也存在投资机会,比如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