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在办理的过程中哪些方面值得注意?
一、具有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内资企业在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时有关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具体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将下载的表格填好后,上传材料并查看审核结果,打印材料并签字(盖章),待正式办理时一并提交。
或直接携带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工商窗口进行办理。
(二)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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