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三、必备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要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五、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六、专利申请前的工作流程
1.咨询;
2.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可以在网上自行检索,也可以委托本公司检索,费用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3.提交图片或照片,或样品、模型;
4.确认可以申请专利后,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支付代理费。
七、专利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八、专利审批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九、外观设计专利行政费用
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 简称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减缓比例 |
85% | 70% | 80% | 60% |
申请费 | 申 | 500 | 500 | 75 | 150 | | |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 权附 | 150 | 150 | 不予减缓 |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 说附 | 50 100 | 50 100 | 不予减缓 |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优 | 80 | 80 | 不予减缓 |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 变 | 200 50 | 200 50 | 不予减缓 |
复审费 | 复 | 300 | 300 | | | 60 | 120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恢 | 1000 | 1000 | 不予减缓 |
无效宣告请求费 | 无 | 1500 | 1500 | 不予减缓 |
强制许可请求费 | 强求 | 200 | | 不予减缓 |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 强裁 | 300 | | 不予减缓 |
延长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 延 | 300 2000 | 300 2000 | 不予减缓 |
中止程序请求费 | 中 | 600 | 600 | 不予减缓 |
登记印刷费 | 登 | 200 | 200 | 不予减缓 |
印花费 | 印 | 5 | 5 | 不予减缓 |
检索报告费 | 实检 | 2400 | | 不予减缓 |
年费 | 年 | |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