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发明的保护范围相同)“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
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三、必备申请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五、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六、专利申请前的工作流程
1.咨询;
2.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可以在网上自行检索,也可以委托本公司检索,费用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3.提交技术交底书;
4.确认可以申请专利后,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支付代理费。
①技术交底书的要求: 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 使上述人员相信本发明确实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
②技术交底书的内容
1)发明创造的名称;
2)所属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描述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方案最接近的已有技术,对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客观的评述;
4)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清楚、完整地叙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机械产品的发明创造应详细说明每一个结构零部件的形状、构造、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空间位置关系、工作原理等; 对于电器产品应描述电器元件的组成、连接关系; 对于无固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如粉状或流体产品、化学品、药品,应描述其组分及其含量、制造工艺条件和工艺流程等; 对于方法发明,应描述操作步骤、工艺参数等;
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具有的优点和有益效果,例如性能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
7)附图: 实用新型必须提供附图,附图中构成件可以有标记,尺寸和参数不必标注。
8)优选具体实施方式(可与第5部分合写): 对于产品发明应描述产品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工作过程或操作步骤;对于方法发明应写明步骤、参数、工艺条件等,可提供多个具体实施方式。
七、专利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八、专利审批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九、实用新型的专利行政收费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 简称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减缓比例 |
85% | 70% | 80% | 60% |
申请费 | 申 | 500 | 500 | 75 | 150 | | |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 权附 | 150 | 150 | 不予减缓 |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 说附 | 50 100 | 50 100 | 不予减缓 |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优 | 80 | 80 | 不予减缓 |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 变 | 200 50 | 200 50 | 不予减缓 |
复审费 | 复 | 300 | 300 | | | 60 | 120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恢 | 1000 | 1000 | 不予减缓 |
无效宣告请求费 | 无 | 1500 | 1500 | 不予减缓 |
强制许可请求费 | 强求 | 200 | | 不予减缓 |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 强裁 | 300 | | 不予减缓 |
延长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 延 | 300 2000 | 300 2000 | 不予减缓 |
中止程序请求费 | 中 | 600 | 600 | 不予减缓 |
登记印刷费 | 登 | 200 | 200 | 不予减缓 |
印花费 | 印 | 5 | 5 | 不予减缓 |
检索报告费 | 实检 | 2400 | | 不予减缓 |
年费 | 年 | |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