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展的税收政策借鉴
(一)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立法层次。包括即将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指导意见》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应统筹考虑各领域、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以体系化。可将现行的暂行条例、单行法规完善以后,通过立法程序提升为国家法律,使其权威性得到明确和巩固。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产业、不同环节,制定出既相对稳定又可以灵活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政策框架,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又能与必要的政策微调相结合。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突出鼓励创新、引导投资、科技成果产能转化和扩大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
优化流转税税制。对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放贷的营业收入,单独实行低税率,从5%降低到3%或者1%,引导资金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深化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建立技术开发金准备制度,可按照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技术研发基金,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对用于技术创新研究的专用设备采取加速折旧,以应对其设备由于技术更新的风险。继续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对企业用税后利润用于研发或再投资,给予一定比例退税的支持。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员的正规教育支出和在职培训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列为税前扣除项目,引导相应人员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本投资;对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比照稿酬所得,减征或免税;对科技人员获得的企业发明创造奖和科技进步奖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个人取得的特许权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时代发展相配套的衍生服务性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如与物联网、信息服务有关的电子商务、网络增值服务;与现代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和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与跨境技术合作创新发展相匹配的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对金融产品创新中出现的产业链融资等等,这些新生事物的税收政策问题都需要提前研究并及时予以明确。
(四)其他配套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现行政策中尚无针对新兴产业的融资税收优惠,可制定特别优惠以鼓励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对该类产业进行信贷支持,如:对商业银行来源于新兴产业的信贷利息收入与中间业务收入设置营业税免税期,根据新兴产业信贷规模占整个信贷规模的比重,相应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比例的大小适当提高成本扣除比例或减计收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和纳税扣除适用范围,对其来源于新兴产业的投资收益设置一定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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