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计税依据,对税收收入有着重大影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工资造假偷逃税收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何强化有效的税收管理,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一、税务机关对工资管理的现状分析
工资,从税收角度来看,是企业支付给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等。我们对企业工资列支的管理主要来源于工资发放表,而工资发放表属于比较典型的自制原始凭证,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而利用工资造假成了一些企业的常用偷税手段。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没有了具体的计税工资数额限制;从2008年3月开始,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进一步提高到2000元后,企业利用工资造假进行偷逃税收会更加容易,偷逃税空间更大,给我们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更突出。
从我县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企业的工资占成本费用的比例抽样调查来看,工资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相当重要的比例,而且这个比例呈增长趋势,企业工资的支出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另外,从我局就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看,也呈相应增长趋势,由此可以看出工资薪金收入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工资涉税问题的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管理。
二、企业利用工资造假偷逃税的主要形式
(一)虚列工资,编造虚假的职工档案和工资表,人为减少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从表面看,这一偷逃税收的手段虽然很简单,但是却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在我们目前以票控收入、以票控成本的管理模式下,“工资”这种以自制凭证为支出依据、缺乏控制的成本支出自然就变成了不法纳税人偷逃税收的工具。另外,目前我们现行的稽查和检查制度对这种偷逃税行为的制约也显得不足,一般不对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而在检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即使发现企业有明显虚列工资的偷税行为,也会因为职工人员的变动和销售的完成,很难取得职工人员和工资成本是否真实的证据,而无法对其做出处理,使得利用工资造假偷逃税收行为很容易逃脱税务稽查人员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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