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十、《解释》对二审开庭作了哪些规定?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二审开庭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二审监督、纠错功能充分发挥,《解释》根据法律情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二审开庭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同时,特别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即使被告人并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十一、《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规定了哪些新内容?
答: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解释》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二、《解释》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作了哪些完善?
刑法第六十四条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作了原则规定,“1998年司法解释”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也规定得不够具体,特别是考虑到涉案财物的判决与处理事关当事人及有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解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⒈规定了可及时返还被害人的财产范围。规定对权属明确,可以确认属于特定被害人所有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以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济;如案件涉及多名被害人,涉案财物的权属又不明确的,则应当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以公平保障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⒉强调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庭调查。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其权属情况,对于不能确认系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