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9月1日以后取得扣除凭证的,不得抵减增值税,而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其中湖北国税对差额征税的具体项目和扣除内容、政策衔接、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经营项目的核算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纳税人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其他关于申报资料的规定各地基本一致,不同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可根据上述政策进行资料准备及申报工作。
“营改增”差额征税中央财税政策汇总
“营改增”后,原实行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转型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如何计税?本文对“营改增”试点中的差额征税相关政策进行汇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即: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4、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那么以上规定中的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有哪些呢,笔者作了汇总,供各位参考: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五类: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代理业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等。
一、交通运输业服务
(一)基本规定
1、《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