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调整;
(二)借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决议有效期。
第六条 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应提供募集说明书,借入次级债务应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募集说明书和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以下事项:
(一)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
(二)次级债的金额、期限、利率;
(三)次级债本息的偿付安排;
(四)借入或募集资金用途;
(五)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时间、方式;
(六)次级债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应符合本规定;
(七)违约责任。
募集说明书还应载明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债券发行、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第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二)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三)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2. 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四)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第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关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决议;
(三)募集说明书或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四)借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说明;
(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六)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七)债权人资产信用的说明材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以下统称交易场所)依法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转让。发行或转让后,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次级债券发行或转让后,证券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
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券,应事先经中国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