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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3/3/4 21:46:0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纳增值税。(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7)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优惠项目。   9、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实行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实行税收优惠:   (1)对注册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往返台湾、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台湾、香港、澳门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另外,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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