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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3/3/4 21:46:0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16)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11、民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2]1619号),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政策。   12、158家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8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有关税收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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