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补后抵”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发现“前补后抵”的类型有两个:一是将补缴以往年度的税款均以所属以后年度税款的名义记入“应交税金”科目中。二是在本年度期间,随意自行调节各月的税款入库期限,以所属后期税款的名义入库并抵缴前期应缴未缴的税款。缴纳的形式也分两种:一是以真实的项目内容缴纳,这大多是在查补入库的情况下发生。二是以本年或本期的税款名义缴纳并间接抵缴前期应缴未缴的税款,这种情况是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下发生。
2、“前补后抵”问题一般集中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有关工程施工等单位,主要涉及税种有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分析其客观原因是:按预售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跨年度工程收入应纳的税金等项目,在取得预售款或结算收入实现时,同一应税业务项目涉及不同的纳税期间,纳税人以预交税金或清算税金等为理由,将某应税业务项目的应纳税额“连续滚动”地反映在以前或以后的各个纳税期间中。
3、“前补后抵”的特点有二:一是违反税款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先少申报缴纳本期的应纳税额,然后又将少缴税额以后期名义申报缴纳、多申报了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并且也通常不申请退税;二是具有补缴税款被抵消、违法行为跨越各个年度和以后纳税期间、容易被忽略和比较隐蔽的特点。如仅从一个纳税期间检查,纳税人确实有补缴或抵缴前期税款的行为,似乎没有少缴应纳税额的结果。
4、“前补后抵”的问题是造成少缴税款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纳税人采取上述不真实申报和不准确记账的手段,利用“前补后抵”的方式少缴税款,以至于将偷税行为延续下去。通过案例将以前期间少缴税和“补税”期间应纳税额综合检查比较,可以分析出其少缴税的全过程:
(1)如以前年度期间应纳税额165万元,少申报缴纳税款59万元;以所属以后年度某个期间的名义,纳税人自行“补缴”税款59万元,并可在核查时向税务机关证明自己已主动改正、没有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最多被加收税款滞纳金或从轻处罚。因补税行为所在本年度因各期税款缴纳和汇算期尚未全部结束,所以一般还不在检查期间内。
(2)在以后期间,税务检查上述“补缴”行为所在年度的时候,当年共计应纳税额315万元,“应交税金”科目中已交金额和缴款书金额也均为315万元,看似平衡,但实际缴纳税额中包括上述的补税59万元。如果不了解以往年度的情况、或者因以往年度已经检查而无法想到需要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